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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7-19 14:22 sinta
潤電股東轟四宗罪 公司認兩礦未有開採證

潤電(836)收購山西「爛礦」、被新華社記者舉報一事,昨繼續發酵。代表潤電六名股東的北京律師接力出擊,於北京召開維權記者會批評潤電「四宗罪」,指收購時明知採礦證已過期仍進行交易,是違規、違法,誓言追究到底。熟悉監管條例人士指潤電有責任成立內部調查委員會,或委任獨立顧問調查有關收購,向公眾交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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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代表潤電股東的律師於北京召開維權記者會,批評潤電收購採礦證已過期「爛礦」,誓言要追究到底。 


被舉報的消息於市場流轉超過24小時後,一直迴避傳媒查詢的潤電,昨午在港交所網站發出3頁紙的澄清公告。
公司承認,涉及問題交易中有兩個礦場,的確未申請到採礦許可證,但否認當日的收購價格過高,強調有找兩間獨立估值師評估,收購價是低於總評估值,不過始終沒有披露具體數字。潤電強調,這宗收購的披露符合上市條例規定。(見表)

[b]批評董事未盡誠信[/b]
以名字為「施政樂」作代表的六名香港股東,已入稟本港高等法院追討潤電相關責任,他們分別持有潤電1萬至9萬股,約市值18萬至159萬元。他們委託的北京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若劍,昨聯同股東及學者,於北京漁陽飯店紫金廳召開記者會,吸引逾三十家中外媒體到場採訪。
陳若劍指,現時遞交法庭的證據,包括潤電和賣家金業集團簽署的《企業重組合作協議》、兩份有評估機構就煤礦資產包作出的估價文件,以及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的正式文件,都在證明,當初潤電是以逾80億元,收購金業已經逾期開採的礦產:「交易存在瑕疵,反映董事未盡誠信和義務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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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若劍又指,根據內地法規,金業明知其礦場的擁有權或開採權已經過期,即物業變為國有資源,但仍出售予潤電,本身已是變賣國有資產的違法行為。根據合同法第52條,若交易本身存在違法,即合同無效,交易應恢復原狀,潤電理應收回收購款項。然而,事件曝光至今,潤電董事未有嘗試向金業追討,更拒絕披露來龍去脈,更令股東質疑董事會的決策。
另一代表,本身亦是潤電股東的和君創業諮詢集團合夥人李肅質疑,「潤電收購了金業的資產包,得知擁有權或開採權過期,即變成了國有資產,那麼,如果它(潤電)真的想要,就應該向國土資源局或政府直接購買,不存在收購了,再付錢補辦續期的可能性。你這樣付錢替他(金業)補辦,不就證明你心裏有鬼嗎?不就是做了錯事要彌補、想瞞天過海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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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記者在山西現場所見,第一焦化廠局部運作,廠區裏的煙囱亦間中有氣體冒出。

[b]料年底雙方對簿公堂[/b]
是次被告人包括由09年交易起至今的所有董事局成員。陳若劍重申,股東們只希望追討董事的民事和經濟責任,當中有否存在貪污等刑事成份,需待華潤方面提供更多資料才知道。
案件將於8月5日於本港高等法院開庭,陳若劍指首日只為過堂,預料到年底,雙方才正式對簿公堂。
事件發展至今,潤電一直沒有向證券界或媒體召開電話會議解畫,而港交所及證監會方面亦繼續不評論個別事件。不過,有熟悉監管條例的人士指出,潤電有責任成立內部調查委員會,或委任獨立顧問調查這宗具爭議的收購,然後發表報告,以向公眾股東作出交代。
另外,記者昨曾到山西視察潤電收購的煤礦,大部份已經停工。

來源:蘋果日報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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